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
各类违禁品
1、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,如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酒精、煤油、桐油、生漆、火柴、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;
2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(高根)等;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,如军火武器、本国或外国货币等;
3、容易腐烂的物品、各种活的动物(如鲜鱼、鲜肉等);
4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,如尸骨(包括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;
5、反动报刊、书籍、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;
6、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,你必须提供地市面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,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,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。
国家禁止进、出口(境)物品
1、禁止进境的物品:
(1)、各种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及爆炸物品;
(2)、仿造的货币及仿造的有价证券等;
(3)、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;
(4)、各种烈性毒药;
(5)、鸦片、吗啡、海洛英、大麻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(6)、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它产品;
(7)、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。
2、禁止出境的所有物品:
(1)、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;
(2)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;
(3)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;
(4)、濒临的和珍贵的动物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。
对分公司违规的处理(罚)规定
1、汽运线:严禁一切水剂(液态)之类和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上网络车的处理规定:
(1)、通过伪装,混上网络车的,不管有无引起后果,一经发现,处以100元/次罚款,送件方在征得网管核实同意后,作就地消毁处理;
(2)、通过伪装,混上网络车,产生后果并将其它快件损坏的,按网管遗失件相关条例赔偿,并处以1000—5000元/次的罚款,导致人身伤害和致残的,承担一切医疗费和误工费,并处以5000—10000元/次罚款,后果严重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,追究其刑事责任;
2、航空线:按航空部门有关规定的禁运物品为标准:
(1)、在各转部内发现的,处以200元/票罚款,不是水剂和易燃易爆物品的,将予以考虑退回;
(2)、在航空公司安检时被发现的,未引起后果的,处以500元/票的罚款,将按航空公司相关规定处理;
(3)、有航空公司安检时被发现的,或引起后果的,除承担航空部门所有罚款及其它法律责任外,网管对其另处1000—5000元/次的罚款。
违禁品标识
第一类:爆炸物质和物品
第二类:气体
第2.1类 易燃气体 符号(火焰):黑色或白色;底色:红色
第2.2类 非易燃,无毒气体 符号(气瓶):黑色或白色;底色:绿色
第2.3类 有毒气体 符号(骷髅和交叉的骨头棒):黑色;底色:白色
第三类:易燃液体
第四类:易燃固体
第4.1类 易燃固体
第4.2类 易自燃物质
第4.3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
第五类:氧化剂
第5.1类 氧化剂(物质)
第5.2类 有机过氧化物
第六类
第6.1类 有毒物质
第6.2类 感染性物质
第七类:放射性物质I级----白色II级----黄色 III级----黄色
第7类裂变性物质
第八类:腐蚀性物质
第九类: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